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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率先推行区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发布日期:2025-08-25 15:22 [ ] 浏览次数:

近期,大丰区积极响应审计署和省、市政府修订出台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因地制宜出台了《大丰区区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试行)》,成为盐城市首个建立区级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的区域,这标志着大丰区在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方面迈出了坚实而重要的一步。

《制度》明确指出,区属一档国有企业应全面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在企业架构中担任重要角色,为集团公司中层正职,同时还兼任党组织成员或总经理助理,其核心职责是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高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为企业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的监督保障。

《制度》对总审计师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以及管理方式等关键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任职条件方面,设定了4项明确标准,旨在选拔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工作经验以及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人才担任总审计师,从源头上保证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工作职责涵盖7项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审计项目、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全方位保障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在管理方式上,要求总审计师实行交流任职,每三年为一个任期,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此外,还将区审计局年度实绩评价结果作为总审计师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总审计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其不断提升工作绩效,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

今后,大丰区审计局将持续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办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加大对总审计师制度落实情况的业务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开展经验交流等方式,帮助总审计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其能够准确把握审计工作要求,有效履行审计职责;另一方面,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区属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切实发挥总审计师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大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孙智伟、罗宇 )


来源:市审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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