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首次对省市共管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实施“三责联审”

发布日期:2015-09-14 09:08 [ ] 浏览次数:

 

9月8日起,盐城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江苏省沿海农业科学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所(院)长实施“三责联审”。该单位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和盐城市政府双重领导,经费、业务隶属于省农科院,干部管理隶属于盐城市。这是盐城首次对省市共管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实施“三责联审”

近年来,盐城市审计局积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主动与组织、编制部门协调配合,科学审慎地研究确定“三责联审”对象,在对县(市、区)、市直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常规开展“三责联审”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省市共管单位领导干部纳入审计范围,基本实现了“三责联审”对象全覆盖,增强了“三责联审”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江苏省沿海农业科学所(盐城市农业科学院)是综合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单位职工人数较多,项目经费涉及金额较大,对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三责联审”,有利于提高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促使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盐城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

(虞建东 陈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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