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及审计署、省审计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局机关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全面落实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二)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组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党组主体责任
党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审计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把选拔任用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狠抓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狠抓组织纪律,切实增强纪律执行力,促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认真落实“三主动三服务”承诺,坚持领导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三解三促”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活动,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因公出国出境管理、会议费管理和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章制度。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五)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局机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局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计划权、实施权和审理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加大对局机关内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修订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等,有效约束审计自由裁量权,健全审计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完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审计事项和审计权力运行公开,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特邀行风监督员、局内兼职廉政监察员作用,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七)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述职述廉、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坚持对本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具体可行。进一步健全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审计现场十不准”制度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改进审计现场管理和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特约审计员、特邀行风监督员、局内兼职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对新形势下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研究,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
(八)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审计业务和管理流程中,逐步实现对审计业务全程、所有职能岗位、内部事务管理的全面覆盖和风险预警。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抓住审计实施、报告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构建符合审计机关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九)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进一步细化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廉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精神,深入推进审计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机关。
(十)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对党组班子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十一)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关键、业绩为导向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思路和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弘扬“实、高、新、严、细”工作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审计铁军。
(十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充分发挥审计职能。领导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大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民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的作用。
(十三)抓好内部督促检查。定期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领导、组织和督促局机关党委、纪检组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
三、纪检监督责任
纪检组要按照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一)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及时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管理和规范党员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纪行为,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切实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党内的团结统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继续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党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继续坚持和完善对审计项目的巡访、回访制度以及审计廉政监督卡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行风监督员和局内兼职党风廉政监察员作用,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立体监控体系。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对待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的制度规定。
(五)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积极协助党组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六)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使命意识。局纪检组监察室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牢固树立执纪者首先要带头执纪、监督者首先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首先自己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好;牢固树立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按照“三转”要求抓好主责主业,切实肩负起执纪、监督、问责重任。积极参加各种锻炼和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述职述廉制度。党组负责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与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要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三)廉政谈话制度。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有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和情况,须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掌握事实真相,提出警示告诫。
(四)纪检组约谈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多、年度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部门或干部,由纪检组负责人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干部本人,指出问题所在,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
(五)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惩戒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