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审计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4 17:01 [ ] 浏览次数:

  日前,建湖县审计局印发《建湖县审计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建湖县审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方案》提出,在局内部培养一支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的公职律师队伍,提高审计机关的执法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审。《方案》明确,局法制科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并指导公职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对公职律师执业考核。《方案》要求,充分保障公职律师的学习时间、资料经费、培训机会,加强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制办、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加强公职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在岗位安排时有针对性的给予充分考虑,以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专业特长。
  《办法》规定,公职律师应当通过执业活动,促进局依法决策、规范执法、严格监督,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正确实施。局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会议,作出有关决策或者处理有关事务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可以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列席会议。《办法》规定,公职律师应是局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两年以上审计或者法律事务工作经历,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度考核评定称职以上,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规定的其他条件。《办法》还规定了公职律师的权利义务、公职律师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职责、证书申请及管理、执业管理、执业档案及年度考核、执业保障、执业责任等。
根据《方案》和《办法》,该局法制科负责人将成为该局首位公职律师。
  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该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活动,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该局机关及审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为该局审计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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