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坚持四个“积极作为” 全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日期:2017-07-25 09:03 [ ] 浏览次数:

近年来,东台市审计局不断探索创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关注重点、监督对象、评价手段等多个层面积极作为,有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发展,先后两个项目分别被审计署评为优秀项目和表彰项目。

一是审计内容围绕“新”积极作为。紧跟时代要求持续丰富经济责任审计的外延与内涵,适时修正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将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三公经费压降、决策机制运行、政府债务管控、环境资源保护、“四个不直接分管”等方面的要求纳入其中,不断赋予经济责任审计时代感和生命力。

二是监督对象围绕“全”积极作为。全面推进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广度,每年安排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到全年项目总数的2/3,并建立了重点部门、单位三年轮审一遍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同时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不断拉长监督触角,有意识地开展二、三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审计,并探索实践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评价依据围绕“准”积极作为。对被审计对象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量,不局限于其自身,而是坚持从行业要求、周边态势、自身发展三方面综合评价履职绩效。对直接面对面服务群众的部门,创新引入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机制,把领导干部政绩评判的话语权交给群众。对各类问题的责任界定,严格实行“三个区分开来”,审慎对待政策滞后与创新发展之间的矛盾,做到既严查问题,又充分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责任追究围绕“细”积极作为。及时调整以前追责单一、轻领导重下属的不当做法,做到针对问题性质,逐层逐级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各自的责任,真正落实“谁违规、追谁责”。对一岗双责范围内的问题事项,同时追究领导干部的监管责任。追责形式上,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责令查处、另行安排、成案移送等形式外,还积极试行环境审计问责制度,以全方位提高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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