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农保处内审构筑基金安全“防火墙”

发布日期:2015-12-02 09:55 [ ] 浏览次数: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出台《大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四方面内容。尤其是对业务运行控制这一块进行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程序,确保各业务环节经办操作准确、及时、完整,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城乡居保基金安全。

二、开展专项审计活动。

内审人员在梳理权力节点、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推进以“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动态防控、制度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科学监管体系建设,并定于每年5月和9月进行两次业务专项审计。每次审计必须做到“四个有”,即审计前有方案、审计中有记录、审计后有小结、整改有报告。今年9月,该处从六个方面再次对城乡居保进行财务业务专项审计。

三、创新业务审计形式。

采取日常审计、重点审计与举报审计相结合的途径对各项业务经办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1、建立领取人员死亡信息零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领取人员死亡信息,杜绝养老金冒领情况发生,政府出台了《按月上报领取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镇区劳动保障所将本镇上月死亡人员信息汇总上报农保处,当月没新增死亡人员的也要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农保处将所有死亡信息核实后,及时在系统中办理暂停发放手续。同时通过人社网、村级四有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定期进行生存资格认证。政府制订出台了《大丰区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区农保处将领取对象基本信息按镇区分别打印《大丰区城乡居保领取对象生存状况审计表》,并下发到各镇区进行生存状况审计。对于不按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于当年6月份停发养老金,待参加资格认证合格后恢复养老金发放,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有效地防止了基金流失。

3、筛选重点人群实地审计。为更好了解全区各镇五保老人基础养老金领取情况,防止基础养老金被截留、挪用,今年9月,农保处随机抽取新丰镇五保老人进行实地审计,核查其生存状况、养老金存折发放情况。从审计结果来看,新丰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95人,有65人享受基础养老金,随机抽查的47名五保老人,养老金存折本全部由本人保管,且每月都能直接刷卡领取基础养老金。

4、加强内部审计对账。农保处出台了《大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财务对账制度》全面开展对我处城乡居保的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银行账户及财政专户的对账工作。遇到问题,积极主动与相关人员联系,查清原因,补齐单据,落实处理,确保账账相符,每月底,有专人负责核对各镇区上报的基金收据及明细表,确保参保人信息无差错。

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城乡居民保险的服务对象多,工作繁琐,业务层级多,必须依靠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1、出台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信息系统各项管理,不断完善系统应用功能,农保处制订出台《大丰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办法对人员的操作权限、岗位的职责分工、数据的提取修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我市城乡居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保护参保人员个人信息。

2、做好社保卡发放工作。利用社保卡发放这一契机,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对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数据再次核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数据比对平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农保处联合人社局五险合一系统、老农保系统、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筛选出重复参保、参保待遇重发等信息,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参保、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杨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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