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效突出

发布日期:2014-02-11 17:56 [ ] 浏览次数:

  2013年,阜宁县公安局认真落实江苏省六部门《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突出。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和政治、督察、法制、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协调机制;二是专门增设审计室,择优选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3名同志从事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全年对19名基层派出所长和相关大队长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人得到提拨重用,11人进行岗位交流,6人降职使用。(孟庆旸 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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