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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审计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

发布日期:2009-05-13 00:00 [ ]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各项部署,盐城市审计局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领导和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盐发〔2009〕6号)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同时,把涉及该局的1项主办、24项协办的重点工作项目,专门发文进行分解,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主处室和协办处室的责任。要求各党支部、处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与年度审计机关管理、审计业务建设及审计项目实施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主办处室会同协办处室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化和再量化,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各项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重点主办处室(指与处室职能关联度大的)于每季度底前书面反馈一次给局纪检组、监察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年中和年未要对工作进展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积极协助局党组、局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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