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去年出台后,引起积极的连锁反应,有关部门纷纷以此为依据,加大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力度。
市审计局依据此办法,对交通局综合楼、城东污水处理厂、一小南校区、蟒蛇河大桥等10多个重点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对市体育馆等实事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了及时查处。大丰、射阳、建湖等地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文件,大丰、射阳还规定投资的项目不经审计机关审计一律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市级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工程,符合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集中采购,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组织实施工程采购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市监察局还印发了《盐城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工程计划,由国家、省、市出资或融资,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1亿元以上的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组织协调,审计、财政、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